於汽車停駛、計費表為空車無跳表數字的狀態下,長按
鍵五秒鐘,計費表畫面將自動進入功能選單頁。功能選單操作說明如下:空車狀態下,長按紅色字樣為常用功能設定,操作方式分別詳列於下方。藍色字樣為出廠值,未來如有需要變更,請至計費表製造商或安裝修理業者(表行)處進行拆封變更。
鍵約5秒,即可進入設定選單頁,四頁選單資訊詳列如下。此功能僅能列印12個月內的月報表。
此功能僅能列印365日內的日報表。
※營業區對照表(參考自郵遞區號)
僅能設定該掛牌計程車「主事務所」所在地規定內之營業區,如車牌在台北市,僅能在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宜蘭縣、桃園市五縣市中變更。
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,計費表內可自選之營業區配合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區域劃分,僅顯示各計程車主事務所所在地至其鄰近之縣(市)之費率,以避免越區營業。
越區營業之車輛,依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其情節,吊扣、吊銷或廢止營業執照及營業車輛牌照。
此功能可補印過去的乘車收據。使用此功能前,需知道要補印的乘車證明序號。可以藉第四頁「目前乘車證明之序號」來回推算。
第一步:確認乘車證明序號
第二步:輸入乘車證明序號並列印
供輪替駕駛使用,可設定A與B兩組駕駛,預設值為A。
計程車計費表之語音提示法定音量為60~90分貝,您可依個人需求在法定範圍中做音量調整。
第一步:變更營業區至高雄800或台南700
第二步:開啟行李箱附加費
此附加費僅供「新北市」使用。
第一步:變更營業區至新北市207
第二步:開啟淡水區附加費
建議常跑淡水地區的司機,將淡水功能「ALL永久開啟」,平時跑大台北地區時,將營業區代碼調至100或200,淡水區附加費功能就會自動關閉;於淡水載客時再將營業區調整為207,淡水即會自動開啟。
需主管機關公告實施期間才可開啟本設定。春節費率開啟時,顯示器上會於下次計程計時顯示「春節」字樣。
此功能提供車主至標準檢驗局進行輪行檢定(驗表)使用。
供機場排班計程車加收停留服務費使用,可依需求隨時變更。(非桃園機場排班車輛不得使用)。
第一步:變更營業區至桃園市320
第二步:開啟桃園機場附加費
供機場排班計程車加收停留服務費使用,可依需求隨時變更。(非桃園機場排班車輛不得使用)。
第一步:變更營業區至桃園市320
第二步:開啟「一般春節」與「機場春節」加成。兩項都要開啟才會加成100元。
請先確認各車隊的費率對照表再行操作。